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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厅工程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31

1.工程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膜科学技术研究所展示厅。

2.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1号(江苏膜科技产业园)

3.招标内容:展示厅使用面积438M2  具体有:内部拆除,室内智能展示工程(包括照明、水电、展示、消防及智能化)设计、制作、安装。满足膜技术与产业视频智能展示系统、科技成果现场演示装置系统等特殊要求。

4.建设工期:30日历天

5.工程规模:不超过100万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时间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装饰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3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上的视频智能展示厅,同时有相关成果演示装置设计展示工程项目。

时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现场多角度完工后图片以及全套图纸)并由甲方指定安排时间统一参观讲解演示。

3、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其委托代理人可持单位介绍信于 2014 11 3 11时前,到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科技创新大楼A12楼膜科学技术研究所报名。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本工程不另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之后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楚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下列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9)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3、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并与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业绩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和申请人名称(原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返还)。

4、未经密封的资料不予接收。经密封提交的资料,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拆封审查时,如发现其资料不完整,或未提供须核对的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均视为资审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 标 人:南京工业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科技创新大楼A12楼膜科学技术研究所

电话:025—83172291

联 系 人:陈敏、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