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主要工作职责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11-08

基本建设处是学校负责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制订、组织实施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三、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与报批。

四、在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下,依法依规牵头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依法签订相关合同。

五、负责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项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与验收,督查督办监理、施工单位按规操作,加强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加强并完善基建质量保障体系。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与保修工作。

七、负责编制建设项目预算,协助审计处做好工程决算审计, 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工程结算工作。

八、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立卷归档工作。

九、负责办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土地规划,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校园土地的总体规划和有效使用。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同做好学校其它工作中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