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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19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APK140041-05SG

        南京工业大学建设项目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教发【20146)。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1006.3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浦口校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钢混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100.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装饰装修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13600 m2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3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信用手册
(5)
建造师注册证书
(6)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
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
(8)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1月至20166)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
提供浦口区《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
5
、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6
、友情提醒:(1)近期,有部分投标人因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升级等原因,出现了基本开户帐号信息与企业提交录入“e路阳光信用系统中的基本帐户信息不一致,同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中约定不符,以及投标人经办人员不能提供单位介绍信等原因,导致银行窗口处无法正常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为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校对本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帐户名称、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等)与“e路阳光信用系统中录入的企业帐户信息是否相符,如有不同,请投标人咨询本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并按照“e路阳光系统信用库日常更新办事指南的要求提前办理信息变更。同时,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交存相关条款,并按照要求进行缴存和办理到帐确认函
2)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浦建工发(20153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浦口区参与承发包活动之前,应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账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投标时应将《诚信履约保障金到账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办理地点:浦口区建工局(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一楼大厅,如果《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账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丢失,以浦口区建工局财务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相关内容请登录浦口区建筑业网站(www.pkjzy.gov.cn)“通知通告公示公告” “相关下载中下载。
7
、依据建市[2015]154号文和苏建建管[2016]138文,20167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投标人应及时换领资质证书并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库中选择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7151635分到 20167221635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工业大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0614

招标人邮编:211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278580

招标人联系人:魏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13924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168402953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